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企业间因建材采购货款支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作为建材供应商,与被告就项目签订《水泥买卖合同》,
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双方交易周期跨两年,被告累计支付货款87100元,尚欠款项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
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571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任何
答辩意见或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代理策略
本案代理核心在于精准锁定交易事实、有效固定欠款金额、利用程序优势强化主张,具体策略如下:
1. 夯实合同基础,锁定法律关系紧扣双方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明确原告供货义务已完成,被告依法负有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为诉讼请求奠定坚实
的合同依据。
2. 多维度固定证据,精准核算欠款金额围绕核心争议点,系统梳理并提交全链条证据:
? 交易凭证:供货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及开票义务。
? 付款流水:被告四笔付款记录,清晰计算出已付总金额87100元。
? 关键对账证据:被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原告核对账务,明确认可总采购额为144100元(原告原主张144260元,以
被告最终确认为准),已付款87100元,尚欠57000元。此为直接且高效的欠款金额认定依据。
3. 善用程序规则,强化被告缺席的不利后果
庭审中,重点主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答辩等全部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不利法律后果,请求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并支持原告全部合理诉求。
三、案件结果: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代理意见,作出如下缺席判决:
1. 核心诉求获支持: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泥款57000元,金额以双方微信对账确认为准,
精准覆盖当事人核心债权。
2. 驳回其他诉求:因原告原主张57160元与被告最终确认的57000元存在差额,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该部分多余主张,
体现裁判严谨性。
3. 费用承担明确:案件受理费1229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全额负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4. 强化违约成本:明确被告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最终实现了欠款本金全额追回、诉讼成本有效转嫁、法律责任清晰认定的目标,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案例价值
1. 企业商事交易的维权范本
本案为企业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的证据收集与固定提供了标准范式。证明了在缺乏正式对账确认单的情况下,对方工作
人员的微信对账记录可作为直接有效的欠款凭证,帮助企业高效突破追款难关。
2. 商事纠纷的高效解决路径:对于被告消极应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原告可通过完备证据准备+缺席审判的策略,实现
快速定纷止争,避免冗长诉讼消耗,高效实现债权回收。
3. 商事交易风险的警示价值:本案警示企业在商事交易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应规范
内部管理,重视与合作方的账务核对及沟通记录留存,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法律纠纷并承担不利后果。